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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面对面”普法 推进物业纠纷源头治理

2025-03-09

  安居是乐业之本,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城市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物业服务管理也逐步成为事关群众幸福感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大民生”◆★■■★★,而随之而来的小区住户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也已成为城市基层群众性纠纷的重要源头之一,越来越多案情简单、涉案标的额较小的物业纠纷蜂拥而出,困扰着广大居民与物业公司。

  为进一步服务保障物业管理提升工作,维护物业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舒适、安全、和谐的宜居环境,赤壁法院坚持党建引领■◆★、法治赋能◆■★,主动下沉小区,加强物业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

  法官助理谭韵★■■★、邓盼佳通过以案释法■◆★■★★、现场解答等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物业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现场发放了物业管理法治宣传手册◆◆◆■★★。

  参会代表纷纷表示,通过这次讲座,对自己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今后在遇到问题时将更加理性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齐心协力打造和谐美丽家园。

  “根据《咸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未装修未入住房屋的第一年空置期间,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标准70%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因此,如果购房后第一年未装修未入住的话,第一年物业费可以按合同约定标准70%比例交纳……”。

  ◆★“聚齐物业、业委会与小区居民的合力,解决小区治理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汤葵副院长表示,妥善化解物业纠纷是建设平安小区、和谐小区的应然之举,也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物业纠纷的预防化解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回应群众反映的呼声★★★◆★■,需要多方形成共治合力,强化行业治理,做实综合治理◆★◆★■,让物业纠纷矛盾消于未起、止于未诉★■◆■、化于未发。

  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熊海燕法官从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切入,对近年来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情况■★◆◆◆◆、特点以及立案时常见的问题进行了介绍,并以《民法典》为依据,围绕物业与业主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问题,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物业费的缴纳★★◆■、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的自身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阐述,就加强物业服务纠纷的预防和矛盾化解工作对物业公司提出相关建议,倡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职、依法服务、依。

  近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汤葵★■■◆★◆,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熊海燕◆★,法官助理谭韵、邓盼佳来到赤马港街道雍景新城小区街坊邻里中心送法上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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